|
[接上页] 三、考评程序 本次考核评估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级、省级、国家级考评组逐级对下级报送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直辖市由市级考评组直接抽查不少于20%的县(市、区)。 (一)县级自查。 根据《规划》目标,按照本省(区、市)的《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表1-6;碘缺乏病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执行,完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结果和报告报送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市级考评。 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方病各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旗)进行考评,完成市级考评报告,并将全地(州、市)汇总后的自查报告及市级考评报告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三)省级考评。 省级地方病考核领导小组在每个地(州、市)按地方病病种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旗)进行考评,将全省(区、市)地方病考评结果及报告报送卫生部。 (四)国家级考评。 国家考评组对各省(区、市)进行考评,在每个省(区、市)抽取2个地(州、市),在每个地(州、市)抽取1个县(市、区、旗)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 (一)听取汇报。重点听取各项《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二)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相关部门制订的有关文件、工作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总结、防治监测报告等资料原件,核实自查报表,并填写表1~6。 (三)现场考评。 1.碘缺乏病。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执行。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旗)随机抽查3个改水工程(改水工程数若不足3个则全部调查),重点查看改水工程运行状况和水氟、水砷检测结果等情况,并对改水工程所在村的5年级学生30人(所在村的学生数若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写表4-1。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随机抽查改炉改灶病区村2个,每个村抽查10户家庭,查看改炉改灶及炉灶正确使用等情况,并对该村5年级学生30人(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报表4-2。 4.大骨节病。在被抽取的病区县抽取病情最重的2个病区村,对全村7-12岁在校学生进行临床检查及查阅当年右手X线摄片结果。填写表4-3。 五、考评结果判定 (一)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省(区、市)达到以下相应条件者,可判定该种地方病为“完成规划目标”,否则为“未完成规划目标”。 1.碘缺乏病。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有95%以上的县(市、区、旗)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且95%以上的县(市、区、旗)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有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率达到75%,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5.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完成改炉改灶,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6.大骨节病。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20%以下。 (二)防治实施情况。 考评组在组织管理、履行职责、现场考评3个方面,依据表2、3、5的评分标准评分,结合《规划》落实情况,将综合评分填入表6。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70~90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六、考评时间 县级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并向市级报送自查报告;市级于2011年2月底之前,完成对县级考评的抽查并向省级报送考评报告;省级于2011年4月底之前,完成对市级的考评并向国家申报考评验收;国家级考评组于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各省(区、市)的终期考核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