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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全面掌握全国“一会两站”建设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好本辖区“一会两站”名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已经建立的“一会两站”名录信息录入《全国“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名录管理系统》的工作,对今后新建立的“一会两站”可随建随录入,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通过该系统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报《“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 2、“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填表人: 名称 项目 消费者协会分会 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 会(站)全称 建立时间 地址 工作人员数量(人) 会长/ 站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一会两站” 消费维权联络员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一会两站”工作的工商所及联系人 工商所名称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填报日期: 填表人: 名称 项目 合计 消费者协会分会 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 小计 乡镇 街道 小计 农村行政村 城市社区 辖区实有数量(个) 已建数量(个) 工作人员数量(人) 受理申(投)诉数量(件) 其中:申(投)诉调解成功数量(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注:①“辖区实有数量”指本行政区划内乡镇、街道、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的统计数,分别依次填入相应的栏目; ②“已建数量”指本行政区划内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及12315联络站已建成的数量,分别依次填入相应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