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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消字[2009]23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全面掌握全国“一会两站”建设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好本辖区“一会两站”名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已经建立的“一会两站”名录信息录入《全国“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名录管理系统》的工作,对今后新建立的“一会两站”可随建随录入,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通过该系统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报《“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
  
  2、“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填表人:
  
  
  
  
  
  
  
  
  
  名称
  
  项目
  
  消费者协会分会
  
  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
  
  
  
  会(站)全称
  
  
  
  
  
  
  
  建立时间
  
  
  
  
  
  
  
  地址
  
  
  
  
  
  
  
  工作人员数量(人)
  
  
  
  
  
  
  
  会长/
  
  站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一会两站”
  
  消费维权联络员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一会两站”工作的工商所及联系人
  
  工商所名称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填报日期: 填表人:
  
  
  
  
  
   名称
  
  项目
  
  合计
  
  消费者协会分会
  
  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
  
  
  
  小计
  
  乡镇
  
  街道
  
  小计
  
  农村行政村
  
  城市社区
  
  
  
  辖区实有数量(个)
  
  
  
  
  
  
  
  
  
  
  
  
  
  
  
  
  
  已建数量(个)
  
  
  
  
  
  
  
  
  
  
  
  
  
  
  
  
  
  工作人员数量(人)
  
  
  
  
  
  
  
  
  
  
  
  
  
  
  
  
  
  受理申(投)诉数量(件)
  
  
  
  
  
  
  
  
  
  
  
  
  
  
  
  
  
  其中:申(投)诉调解成功数量(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注:①“辖区实有数量”指本行政区划内乡镇、街道、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的统计数,分别依次填入相应的栏目;
  
  ②“已建数量”指本行政区划内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及12315联络站已建成的数量,分别依次填入相应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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