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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9]16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切实落实保护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对下一级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力度,督促下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及时兑现奖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耕地质量建设有关项目的依据,并予以适当倾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配合组织、审计等部门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绩效分析评价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进一步完善考核措施。
  
  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十四)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聚合相关部门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加快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省级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共同做好补划基本农田质量评定工作。积极探索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形成连片、高标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十五)探索经济补偿机制,激发各地保护工作积极性。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对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国家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各地经验,适时出台有关政策。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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