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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指组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建立健全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社会组织制度,是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近年来,各地新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形成新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实现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前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调研情况看,各地新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的新社会组织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根据中央关于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主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新社会组织内部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在会员或成员中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分支机构以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要求。由于现行政策法规对新社会组织的选举没有具体的规定,各新社会组织在选举程序的规定上不尽一致。新社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章程规定,认真落实会员代表、(常务)理事、负责人等的民主选举制度,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健全完善各类选举程序,探索差额选举、竞选、直选等选举方式,凡是党的政策和法规有明确要求的,要一律遵循;没有规定的,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设,使新社会组织各类选举做到制度规范上有章可循、程序设计上方便易行,操作实施上明确具体。
  
  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制度框架。凡涉及新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会员或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要逐步规范各类新社会组织重大事务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决策机构的分工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议事制度、常务理事会议事制度等,推动新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各地新社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章程要求,及时制定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把自身的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合理设置分支机构,探索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制度,做到动态管理、考核评估、优胜劣汰。
  
  要进一步推进新社会组织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规范新社会组织用人制度,探索以竞争为主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推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尝试秘书长竞聘上岗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强化人员培训,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要落实会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拓宽会员服务的渠道、内容和措施;积极动员和利用志愿人才,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不断壮大新社会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是一个新社会组织得以有效存续的基础条件。新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要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探索建立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社会组织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五、加强诚信自律制度
  
  自律和诚信关系到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新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各地新社会组织要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针对不同类别,在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承诺服务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要通过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诚信奖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监事制度,积极探索有条件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备监事或建立监事会。
  
  六、拓展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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