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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人[2009]26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2009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2.表间关系:表1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和构成粮食系统,其“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人数分别与表2中上述指标数据对应相等,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别大于或等于表2“在岗职工”基本情况;表1中行政管理部门“在岗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表2“公务员”人数。
  
  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表2)
  
  (一)2009年报表继续沿用2008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两个部分内容,前一部分是“职工基本情况”,后一部分是“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2.统计时间前后有所区别,“职工基本情况”统计的是2009年12月31日的时点资料,“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的是2009年全年时期资料。
  
  3.要注意人员结构分类。其中,“公务员”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和虽为事业单位性质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人”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人。“双肩挑”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按其所聘岗位填写,比如某粮库主任既是单位领导又承担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但此人聘任已受聘主任一职即统计为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实行聘用制的,按其承担的主要职责填写。
  
  4.“职工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次”没有必然联系,原因是某职工当年可能没有参加培训,也可能参加多次不同类型培训。
  
  5.培训情况统计的是培训时间连续3天以上的培训。其中:
  
  培训时间指参加一次培训的时间,如某人当年共参加了三次培训,则培训时间按三次分别统计。
  
  培训类型中,“公务员培训”专指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其他人员不填此项;“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当年在读和当年毕业的,如当年毕业人员再次参加其它学历学位教育的,按两人次统计。
  
  培训渠道中,“高校科研机构”既包括高等院校本身,还包括其下属单位,如各高校设立的培训中心等。
  
  6.中央企业下属单位按层次均统计在中央中。
  
  (三)表内关系
  
  1.纵向(甲栏):“职工人数”等于“在岗职工”与“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之和;“在岗职工”人数等于“长期职工”与“临时职工”之和;“长期职工”人数等于“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人数之和。
  
  2.横向(乙栏):“职工人数”分别与按层次、按学历和按年龄划分的总人数一致;职工参加培训人次分别与按培训时间、按培训类型、按培训渠道划分的总人次一致。
  
  其他表内关系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三、《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一)2009年报表继续沿用2008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2009年全年的时期资料。
  
  2.注意与表2粮食系统职工参加培训情况的区别。本表统计的是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既包括面向系统职工的培训,又包括面向社会的培训;而表2“参加培训人次”只是统计本系统职工参加培训情况,其培训机构既有系统内单位,又有系统外单位。
  
  3.中央企业举办培训班情况统计在“中央单位”中。
  
  附件5:
  
  全国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统计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报表质量,搞好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考核暂行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考核的对象为全国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中负责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
  
  全国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规定的上报任务。
  
  三、考核指标
  
  分为上报时间、数据准确性、统计分析、使用软件、上报形式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上报时间。全部报表和数据(包括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统计分析资料以及文字说明等)应按规定时间上报,通过邮寄方式上报的以寄出邮戳日期或机要发出的日期为准。如上报数据有问题退回修改的,按最终上报时间计算。
  
  (二)数据准确性。所有报表数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数据填写真实齐全,无重报或漏报现象,无技术性、逻辑性错误(包括纸质报表上的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前后衔接合理,能通过审核。与上年数据对比有较大变化的,要求有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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