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7.1.2出行信息服务 利用出行信息服务网站、服务热线、短信、广播、电视以及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服务区查询终端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出行者发布路况、气象、施工占道、交通管制等出行相关信息。 7.1.3应急管理与处置 (1)综合预测预警 具备信息获取和汇总、预测分析与报告、预警信息管理等功能。 (2)指挥调度 根据应急流程,实现情况接收、处理、综合显示、信息分发;实现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辅助调度和部署;实现指令跟踪、执行反馈、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等功能。 (3)应急保障 实现对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通信保障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信息管理,包括资源监控(应急资源跟踪反馈、应急资源分布、应急资源状态等),以及资源储备、配置、调度和编码管理等。 (4)新闻宣传 为主要媒体预留信息传输接口,具有现场直播的网络与办公条件。 (5)应急评估 包括应急过程再现、事件评估、统计分析、综合报告。 7.2 数据库系统 数据库系统包括: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公路地理信息数据库、路网管理业务数据库、突发事件信息数据库、预案库、案例库和文档库等。 7.3 基础支撑系统 7.3.1信息网络 主要依托现有高速公路通信专网、交通运输行业信息专网资源和公网资源统筹规划建设,满足路网管理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和传输的需要。 7.3.2应急通信 支持路网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语音、数据、视频等传输。充分利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公网和专用通信资源,实现与各级路网管理平台间以及现场移动平台间的信息传输。 7.3.3视频会议 依托现有网络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能够同时召开多个分组会议,会议中具有多路混音功能,能够接入计算机信号,具有混速功能、分屏显示功能,设备可以通过级联或模拟转接方式实现会议延伸。 7.3.4图像接入 依托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现有图像监控系统接入省级路网管理平台,并按规定的格式上传部级路网管理平台,实现部省两级平台间图像资源的共享。 7.3.5数据共享与交换 各级路网管理平台应遵循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共享和交换的数据应及时更新,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交换数据统一封装、统一表示,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7.4 管理与应急指挥场所 具备指挥、值班、会商功能。主要建设显示系统、供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灯光照明系统、音响系统、智能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 7.5 移动指挥平台 满足移动现场音视频采集、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包括移动数据库、移动应用软件及通信设备,能够与各级交通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8. 保障措施 8.1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落实路网管理平台所需的编制、职能和人员;积极协调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行业管理部门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统筹管理;落实与公安、气象、安监、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部将统一组织研究制定部与省、省与省路网管理平台间的应急联动与协调管理机制。 8.2 落实建设与运营资金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筹措和落实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与运维经费。对于新增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设施设备以及平台建设与运营维护的投入资金可在高速公路通行费中列支;对于涉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可在公路养护事业发展费中列支。 8.3 制定相关标准与规范 部将统一组织制定平台建设技术要求,并将通过开展“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部省联网示范工程”建设,总结完善平台建设所需数据和视频图像采集、传输、交换、共享标准,以及与相关系统间的接口规范。制定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平台间应急联动与协调管理机制,以及数据共享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8.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路网管理平台的实际工作需要,培养熟悉公路管理、应急管理、路网运行监测设备管理、通信和网络系统管理维护、软件开发等方面人员,通过培训、交流等手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