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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专员办应不定期的抽查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和国库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申报人办理退税,有无拒不执行退税批复、不及时落实退税政策等问题。督导地方财政部门提高初审、复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第十四条 专员办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退税条件、是否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退税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经办国库是否及时办理退库等事项进行抽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专员办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于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财政部报告。 第十五条 负责初审、复审、终审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退税工作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专员办会同大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财政部规定有冲突的,以财政部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资格认定表 2、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3、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登记表 4、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核表 5、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6、再生资源销售明细表 7、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计算表 附表1: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资格认定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公章)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退税开户行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退税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国库 分支机构数 从业人员数 2008年再生资源销售收入 2008年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收入 2008年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收入比重 2008年利润总额 2008年增值税免税金额 主管国税局 预算级次 中央 %,地市 %,县区(或乡镇) % 财政机关审核意见 承办人审核意见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由退税申请单位在首次办理退税时填写,经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审核认定(包括书面资料和现场审核认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退税。 2、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和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各一份,并由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将此表连同资格认定资料复印件分别报送负责复审、终审的财政机关。 附表2: 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表3: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退税所属期:年月--月 申报资料 资料页数 初审部门 签收 复审部门 终审部门 资料页数 签收 资料页数 签收 1、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核表3份 2、退税申请文件3份 3、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一式三联 4、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5、退税所属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各3份 6、再生资源销售明细表3份 7、退税所属期内销售帐户的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各3份 8、退税所属期的应税增值税销售收入明细账及应交税金帐复印件各3份 9、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声明3份 10、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3份 合计 申报资料送达初审部门日期 年月日 送达人 初审部门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月日 初审部门移交复审部门日期 年月日 移交人 接收人 复审部门移交终审部门日期 年月日 移交人 接收人 备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向初审部门报送退税申报资料时填写,注明申报资料页数和送达日期,并由送达人签字。 2、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申报人,初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明确指出无法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相关申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