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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在建国60周年前夕,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三)严格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全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 一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四)大力开展保护“三电”设施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都要研究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树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建国60周年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是要在“三电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切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三电专项斗争”的新情况,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三电专项斗争”成果。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 罗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冉隆川 县政法委副书记 曾 骏 县府办副主任 李方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廖福保 县发改委副主任 刘卉红 县经贸委纪检组长 丁 慧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罗 文 县人武部副部长 罗 竞 县工商局副局长 冉瑞兴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简远成 县电视台副台长 方顺才 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由李方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顺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三电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县集中统一行动,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三电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三电专项斗争”,收集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传达领导小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县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