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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彭水府办发[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04-07
【实施时间】 2009-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在建国60周年前夕,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三)严格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全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
  
  一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四)大力开展保护“三电”设施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都要研究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树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建国60周年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是要在“三电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切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三电专项斗争”的新情况,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三电专项斗争”成果。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罗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冉隆川 县政法委副书记
  
  曾 骏 县府办副主任
  
  李方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廖福保 县发改委副主任
  
  刘卉红 县经贸委纪检组长
  
  丁 慧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罗 文 县人武部副部长
  
  罗 竞 县工商局副局长
  
  冉瑞兴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简远成 县电视台副台长
  
  方顺才 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由李方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顺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三电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县集中统一行动,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三电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三电专项斗争”,收集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传达领导小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县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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