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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2004]19号
【颁布时间】 2004-09-10
【实施时间】 2004-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已经第十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七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注意发挥人才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后,检察人才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改革,克服阻碍人才成长的不利因素,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措施,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使大批有知识、能力强、业绩好的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目前,检察机关的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结构不断改善,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检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人才观念比较陈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检察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不够系统配套,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检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人才能力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检察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特别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短缺;人才结构和地域分布不尽合理,尤其是西部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加重要,地位作用更加突出,党和政府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也更加关注,检察人才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知识全球化趋势的逐步形成、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人才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带来的新情况,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新时期检察人才工作和检察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人才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人才兴,才能事业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走人才强检之路,已成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时代选择。
  
  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加强领导人才和检察官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推进新时期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五)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新世纪新阶段检察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中,要把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牢牢抓住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设一支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富有朝气的检察人才队伍。
  
  (六)检察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破除陈旧的人才观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自始至终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惟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检察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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