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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4-05-20
【实施时间】 2004-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司法保护专题报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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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对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时事新闻传播报道者、报刊网络已发表作品转载者、出版者、计算机软件用户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予以界定;规定了对权利人因侵权受损、侵权人因侵权获利或违法所得、参照许可费和定额赔偿等损害赔偿计算依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考虑因素,明确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也可以被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著作权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范围和认定规则;对所谓的“陷阱”取证等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予以澄清。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发布实施,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确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解释了“新的证据”的含义,规范了举证时限问题,进一步明确诉讼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建立了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的诉讼辅助人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技术鉴定也纳入了人民法院统一司法鉴定制度范畴。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审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如在(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明确:被告以自己商业秘密进行抗辩的证据也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五是对其他许多重要问题予以规范。相关司法解释依法界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对作为确定地域管辖依据的侵权行为地,作出了更有利于权利人行使诉权的明确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专利侵权案件中止诉讼问题,努力缩短审理周期。提出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原则和方法,合理界定权利范围,2001年的专利司法解释肯定了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2002年商标司法解释规定了判断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具体方法。明确了人民法院个案认定驰名商标、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连续侵权诉讼时效的计算、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衔接等问题。还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许多条文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解释。
  
  除此之外,各级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纷纷出台具体措施加强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强调公开开庭,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控辩作用,弱化法院对当事人控辩活动的干预,同时正确行使法官释明权,引导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从早期的随机性举行发展到目前的制度化运作;细化和强化庭审质证工作,进一步提高证据认定质量;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推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同时,强化合议庭和法官的职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2000年前,全国有14个高级法院、30个中级法院和4个基层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庭。通过自2000年起的法院系统机构改革,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得到了巩固和较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正式设立独立建制的专责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事审判第三庭。目前全国高级法院和省会市中级法院基本都建立了民三庭,还有许多其他中级法院和经各高级法院指定的个别基层法院也建立了民三庭。未建立民三庭的,也基本上由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在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审判组织的基础上,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选配优秀人才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强专业审判业务培训和到国内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培养了一批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特别是一大批知识产权专业法官正在西部地区法院快速成长。最高人民法院还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培训工作。这支队伍的基本特点是年纪较轻、学历较高、事业心强、热爱专业、勤于思考、善于研究。以北京和上海法院为例,平均年龄不到40岁,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的占40%左右。
  
  在回顾过去和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形势,知识产权审判任务将越来越重。
  
  第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知识产权在关注规则建立的同时,更加关注执法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国际社会关注,近期发生的一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已经表明入世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将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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