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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驻琼监[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4-07
【实施时间】 2009-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六条  通过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专员办应严格区分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并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专员办就地检查企业发现的违规问题,由专员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地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员办异地检查企业和财政部统一组织联合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由财政部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原则上由专员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拟处理意见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财政部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由专员办负责送达和监督执行。涉及撤消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决定,仍按财政部现行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执行。
  
  第三十条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微,不构成处罚的,由专员办采取约谈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财政部。
  
  第三十一条  对不属于专员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移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专员办负责解释,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和问题应及时向专员办反映。
  
  附表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 
  
  组织形式
  
  成立日期
  
  批准文号 
  
  执业证书编号 
  
  出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
  
  主任会计师姓名 
  
  合伙人或者股东总数
  
  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具有的其他执业资格:
  
  上年末净资产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总额
  
  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上年度其他业务收入
  
  分所情况
  
  分所名称
  
  批准机关
  
  上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罚(包括因分所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的处罚):
  
  我所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全部属实。
  
  主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字项目均以上年12月31日为准填报。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分所名称 
  
  批准机关
  
  成立日期及批准文号
  
  执业证书编号
  
  负责人
  
  姓名 
  
  注册会计师(含负责人)数量
  
  是否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具有的其他执业资格:
  
  上年度
  
  审计业务收入
  
  上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上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受处罚情况:
  
  我所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全部属实。 
  
   分所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事务所分所盖章 
  
   主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注:表中数字项目均以上年12月31日为准填报。
  
  附表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序号
  
  客户名称
  
  企业类型
  
  报告文号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
  
  会计师
  
  审计报告日
  
  项目组
  
  人数
  
  外勤时间
  
  (天)
  
  收费金额
  
  (万元)
  
  备注
  
  主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注:1、企业类型指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五种类型。
  
  2、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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