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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抵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我省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把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始终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要求,在高度重视震后救援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的防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我省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大力加强本地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坚持统一指挥,形成合力”的要求,围绕充分凝聚和发挥各方面的合力作用,大力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二是通过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特别是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电力、天然气、通信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三是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结合灾后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避让、移民搬迁等项目,大力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农居,改变农村不设防状况;四是通过修订完善预案,加强灾情信息快速获取与交换、应急通信保障等技术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地震灾害信息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和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五是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是要切实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学院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实效;六是通过加快现代化台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努力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七是通过大力推进实用技术研究和创新,特别是建筑抗震和应急救援实用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提升防震减灾的科技含量,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地震安全需要;八是通过政策扶持、舆论导向,鼓励、引导企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全力构筑社会化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防震减灾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对《防震减灾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