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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五”计划期间,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逐年适当增加。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分配、使用国家拨给的“三项”补助经费时,要增加用于发展民族教育的比例。 九、省采取各项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搞好民族自治地方的新闻出版,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刊图书工作,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各类文化设施,为各级文化馆(站)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八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增强少数民族语言的播放能力。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县、乡、村医承防保健网络,加强地方病、多发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医疗单位在人才、物质和技术上支援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医药。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重视开展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国发〔1991〕70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