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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3]2号
【颁布时间】 2003-01-09
【实施时间】 2003-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
  
   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
  
  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12.不予准许交换证据申请通知书
  
  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
  
  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
  
  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18.证据保全裁定书
  
  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
  
  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
  
  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
  
  28.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
  
  29.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
  
  30.程序转换通知书
  
  31.证据收据
  
  
  
  ×××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月××日
  
   (院印)
  
  格式之一的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告或者被上诉人。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注①: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十日的限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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