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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规范交办案件工作,加大催办、督办力度。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可代表本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重要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要逐件登记,报检察长审批。对交办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以院名义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逾期未办结的,应说明原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交办或者移送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要加强催办工作;对重大案件,上级检察院要挂牌督办或派人参与办理,并适时汇总办理情况报检察长。 五、依法赔偿,切实提高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质量 17、树立依法赔偿的观念。要从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看待刑事赔偿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决克服有法不依、该赔不赔的错误做法,树立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观念。对于公民的赔偿申请,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凡是符合赔偿条件和赔偿范围的,都应依法给予赔偿。 18、规范刑事赔偿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要严格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严格办案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文书。对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凡具备《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以确认论”情形的赔偿申请,都要进入赔偿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结案件,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逾期不予答复。对符合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的案件,要坚决予以赔偿。对存疑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该确认的要依法确认,该赔偿的要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9、认真抓好刑事赔偿决定的执行。要把执行刑事赔偿决定作为刑事赔偿工作的重点来抓,凡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都要坚决执行,决定一件,落实一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也要自觉执行。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赔偿经费的立项和拨付,保障赔偿决定落到实处。 六、加强领导,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保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0、加强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重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举报中心原则上同控告检察部门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合署办公,控告检察部门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兼任举报中心正副主任,可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要调整配备好领导班子,充实业务骨干,改善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注意选择政治素质好、熟悉检察业务、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使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微机、消毒器材等必需的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室;参照其他党政机关信访干部的待遇,解决健康补贴问题,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注重调查研究,解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1、加快办公现代化建设。要按照高检院“科技强检”的具体规划,加快控告举报信息网络建设步伐。抓紧开发、推广控告申诉处理软件,使用微机处理信访,建立举报线索库,继续推广使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要增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案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2、加强控告申诉信息工作。要定期分析控告申诉动态和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有情况、有原因、有对策的专题报告,及时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供领导决策参考。 23、抓好控告申诉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指针,深入进行党的宗旨、群众观念教育,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坚决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要加强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从严治检,严格管理,严禁接受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的吃请、礼物,杜绝办私案。要着眼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涉及案件类型多,知识领域广,法律、法规跨越时间长等特点出发,强化干部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实施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竞争上岗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