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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9]127号
【颁布时间】 2009-09-19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
  
  2009年9月19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六条 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
  
  (二)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国土资源管理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二)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每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实施
  
  第九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以乡镇(街道)政府作为巡查的实施主体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第十条 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巡查主要采取对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全面巡查方式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方式。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
  
  鼓励组织、聘用城乡基层和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协查工作。
  
  第十一条 巡查应当及时发现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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