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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9]92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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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农业部实施了犬只免疫标识制度试点;多次举办全国动物狂犬病防治与诊断技术培训班,对全国兽医部门防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修改和完善《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动物狂犬病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紧急免疫、预防与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疫情监测报告及城市犬和重点地区犬的免疫工作;加强兽用疫苗研制和生产供应工作,已批准11家企业生产狂犬病活疫苗和狂犬病、细小病毒病等犬病五联苗,年生产能力基本满足全国动物狂犬病免疫需要。
  
  四是落实人间狂犬病的防控措施。卫生部进一步加强了全国狂犬病监测工作,制定了《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明确了狂犬病监测工作的职责和监测内容,对狂犬病监测信息的收集与利用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全国狂犬病监测网络,在安徽、湖南、广西、贵州等省(区)建立了国家监测点,主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国医疗卫生单位暴露后处置工作提出要求;根据近年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治技术的发展,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积极修订《狂犬病防治手册》,指导各地特别是基层卫生机构的狂犬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对狂犬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是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05年8月起,对狂犬病疫苗实施国家批签发管理(即国家对每批出厂或进口的疫苗进行强制性检查、审核,检查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进口)。为提高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4年起推动企业研制无佐剂疫苗,使病人尽早获得有效的保护。目前,已有13家企业获得了生产文号,10家企业已有疫苗上市,总产能达到2000万人份以上,基本可以满足狂犬病防治的免疫需要。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已有多家企业规模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该制品实施国家批签发制度。马抗狂犬病血清已提高产品质量,可减少使用后不良反应。两种被动免疫制剂将逐步扩大生产,满足需求。
  
  六、狂犬病防治的成功经验
  
  (一)将狂犬病纳入法制化管理。目前,国际上已成功控制或消灭了狂犬病的国家与地区,均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治规划,明确部门职责,确立防治目标。
  
  (二)坚持犬的登记管理与免疫制度。强化犬只免疫是北美洲、欧洲、南美洲、日本及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防治狂犬病的成功经验。做好犬等家养动物的管理,大规模免疫接种项目是狂犬病控制的主要手段。一般来说,70%的犬只接种率就足以控制犬间狂犬病。在过去20年中,墨西哥、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通过开展消灭犬狂犬病项目,实现了人狂犬病数量的明显下降。与此相反,在过去20年中,由于犬群数量、人口密度和流动性的增加,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狂犬病数量有所上升。
  
  (三)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具有完善的狂犬病监测体系,能及时掌握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中狂犬病毒的流行情况、病毒的型别及其遗传特征、地理分布、流行动态等监测资料,为制定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主动免疫等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四)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狂犬病预防所有方面都涉及教育认知。美国、泰国等已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国家都通过不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知,了解和参与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五)开展科学研究,为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加大狂犬病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发现新的狂犬病毒,研究这些病毒的检测技术与方法、遗传与演化规律、致病机理,开展狂犬病防治的主动干预模式研究。
  
  附表1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位次
  
  地区名称
  
  发病数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372
  
  
  
  2
  
  广东省
  
  319
  
  
  
  3
  
  贵州省
  
  281
  
  
  
  4
  
  湖南省
  
  229
  
  
  
  5
  
  重庆市
  
  173
  
  
  
  6
  
  四川省
  
  172
  
  
  
  7
  
  河南省
  
  116
  
  
  
  8
  
  山东省
  
  111
  
  
  
  9
  
  河北省
  
  110
  
  
  
  10
  
  云南省
  
  108
  
  
  
  11
  
  海南省
  
  106
  
  
  
  12
  
  湖北省
  
  90
  
  
  
  13
  
  江苏省
  
  83
  
  
  
  14
  
  江西省
  
  74
  
  
  
  15
  
  安徽省
  
  39
  
  
  
  16
  
  浙江省
  
  38
  
  
  
  17
  
  福建省
  
  15
  
  
  
  18
  
  天津市
  
  10
  
  
  
  19
  
  山西省
  
  10
  
  
  
  20
  
  北京市
  
  6
  
  
  
  21
  
  内蒙古自治区
  
  2
  
  
  
  22
  
  上海市
  
  1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24
  
  辽宁省
  
  0
  
  
  
  25
  
  吉林省
  
  0
  
  
  
  26
  
  黑龙江省
  
  0
  
  
  
  27
  
  西藏自治区
  
  0
  
  
  
  28
  
  陕西省
  
  0
  
  
  
  29
  
  甘肃省
  
  0
  
  
  
  30
  
  青海省
  
  0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0
  
  
  
  合计
  
  
  
  2466
  
  附表2 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报告发病数前10位地市
  
  
  
  
  
  地区
  
  发病数
  
  
  
  广东清远市
  
  63
  
  
  
  贵州毕节地区
  
  63
  
  
  
  广东茂名市
  
  58
  
  
  
  广西桂林市
  
  45
  
  
  
  广西百色市
  
  43
  
  
  
  广西贵港市
  
  41
  
  
  
  广西昭通市
  
  39
  
  
  
  广西玉林市
  
  39
  
  
  
  广西来宾市
  
  36
  
  
  
  贵州铜仁地区
  
  35
  
  附表3 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报告发病数前10位县(区)
  
  
  
  
  
  县市名称
  
  发病数
  
  
  
  贵州威宁县
  
  23
  
  
  
  海南万宁市
  
  18
  
  
  
  广西兴宾区
  
  17
  
  
  
  广东阳山县
  
  16
  
  
  
  广东清新县
  
  16
  
  
  
  广西全州县
  
  16
  
  
  
  重庆丰都县
  
  16
  
  
  
  云南罗平县
  
  16
  
  
  
  广东英德市
  
  15
  
  
  
  广西武宣县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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