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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是指处理场所面积能够满足企业分拣、封发快件(邮件)的需要。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50%; (5)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快递业务员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即可认定其具备职业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抽查。 五、申请材料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加盟或者代办形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加盟合同或代办协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自营代收货款承诺书,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审核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四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协助国家邮政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核查,并向国家邮政局提交核查意见。 七、监督检查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附件: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审批流程 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图(略) 1-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略) 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三:符合《邮政法》第85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四:审核文书样式 附件二: 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是否含外商投资:□是 □否 □外商控股 工商注册号 (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注册资本 注册机关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________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日期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申请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 □ 国际快递业务 申请经营地域 (附分支机构名录) 经营品牌名称 本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