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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56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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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四十八条 行政学院应当建立学院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
  
  第九章 办学保障
  
  第四十九条 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学院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高效、流程科学、资源共享。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图书馆建设,提高图书馆的数字化水平。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图书馆应当办成现代化的文献资料中心。
  
  第五十一条 行政学院应当重视学院文化生活,形成有利于学员勤奋学习、教职工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
  
  第五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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