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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自治区综治办:将系统建设纳入“平安城市”建设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每年予以考核,推动各项措施和工作的落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作为社会公共安全项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维护运行和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对由政府出资建成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所需维护运行和维修经费,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视地方财力情况,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区科技厅:把解决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抓好系统建设的典型科技示范工作,总结经验在全区推广,协助完成规划、论证、验收等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把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作为在审批新开工的需要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建设项目时的必建项目,纳入审批范围。 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煤炭、水利、电力、金融、农牧业、电信等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建设、联网整合、使用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完成系统联网工作。 四、建设思路和原则 树立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是为社会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为政府科学执政实现精确、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为全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防控实战服务,为各行业、各领域领导决策、指挥作战服务的理念,将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基础建设和“平安城市”建设中。 (一)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政府拉动、多元投入;各尽其职、分散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划分类别、联网运行;分层存储、分级管理;统一授权、按需调用。 (二)系统建设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坚持前瞻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全力推进覆盖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区域、交通道路、公共场所、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等社会面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主要包括: 1 . 重要单位、部位,即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国家机关所在地和驻地;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及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及其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大型商贸市场、食品生产厂;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处和涉枪单位;停车场(库);其他社会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地区和城市管理重点部位。 2 . 公共场所,即大型活动场所、金融营业场所、重要城市设施、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广场、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宅区、集市、商贸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地点和区域。 3 . 道路交通,即高等级公路、城市主干路、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卡口等。 4 . 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高危行业,即邮政、电力、煤炭、水利、通信网络运营部门、供水、供气、供热、油库、加油站、广播电视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设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他交通枢纽,公交车辆、长途客车、出租车等公众交通工具。 利用3年时间,实现上述单位的中心区域、主要出入口、重点部位、重点区域90%以上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旗县完成80%以上的安装,全面纳入监控范围。 2010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完成40%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主要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完成30%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完成20%的区域系统建设。 2011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再完成40%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主要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完成30%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完成30%的区域系统建设。 2012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完成剩余20%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主要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完成30%的公共场所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完成30%的区域系统建设。 (二)构建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三级平台及三级监控中心,实现行业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互控的共享系统。自治区平台实现对各盟市监控报警系统视频、音频的显示、存储、调用及研判分析,盟市、旗县平台实现对本地区的监控报警系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和应用,包括显示、存储、删除、调用、研判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整合应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