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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12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委托公司建设、使用方租赁。前端设备、传输网络、系统平台建设全部由社会公司投资建设并维修、维护,政府部门及使用方使用并支付租金。
  
  (四)其他社会化运营建设模式。通过社会报警运营服务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出资建设和维护,提供有偿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是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技术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和发展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使行政管理工作由人力密集型向知识集约型、科技效能型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
  
  (二)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行动、整体推进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与管理主力军的作用。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评。各地要建立经费保障、故障监控、岗位培训等运营机制;建立日常检查、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效益评估、监控资源管理数据库等管理机制;建立可视化指挥、图像研判、警视联动等警务机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通过上述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系统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系统建设的监管,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四)加强宣传,进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宣传建设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重要性,使更多地区、部门、企业及个人主动参与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使国内更多知名技防企业参与到我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投身到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发展中。通过社会导向,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行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营造社会舆论,使广大群众认知和接受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接受“安全”这一特殊商品,主动寻求此项服务。
  
  (五)政策引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出台引导性政策措施,加强对视频监控报警联网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安防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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