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明传[2009]2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部门协作。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参与、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宣传素材。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2010年1月下旬,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对“四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坚决、不彻底,仍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要为会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营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数量居高不下的、因领导干预正常执法活动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还要追究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会战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会战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四大”会战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联系人:王景新,联系电话:13903601611,传真:0451-82619981)。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