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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办好大型文化节庆和会展活动,增强天津文化的影响力。按照国际化、时尚化、都市化定位,积极策划、承办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会展博览活动。挖掘老城厢民俗传统特色,举办民间绝活绝技表演和妈祖文化旅游节等。发挥经纪公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会展接待能力,拓展服务市场。结合城市规划改造,整合场馆资源,规划建设文化博览集群。 七、大力发展区县民俗文化产业 突出地域特色,深入挖掘历史、自然和传统民间艺术资源,形成形态各异的文化产业群落和文化产业项目聚集区,将区县丰厚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依托东丽湖、七里海、团泊湖、京津新城、北部山区,建设文化创意、生态环保、休闲娱乐多元素聚集的大型综合文化区。开发建设盘龙谷文化城、武清影视基地、北少林寺等项目。依托玉佛宫,加强对古玉的研究与展示。依托团泊洼"五七干校",建设文化名人纪念园。发展静海乐器产业,打造"中国北方乐器之都"。挖掘运河、漕运、杨柳青大院、小站练兵、精武武馆等文化资源,发展文化观光、民俗体验、旅游购物、特色餐饮,打造民俗文化旅游区,形成多个民俗生态旅游胜地。 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项目,打造民间艺术品牌。大力发展杨柳青年画、泥人张、风筝魏、于庆成泥塑、芦台张根雕、版画、皮画、苇画、农民画、麦秸画、剪纸、刻字、面塑、皮影雕刻、彩陶等传统艺术,整合民俗传统艺术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开拓国内外市场。培养农村文化经纪人,建设以民俗工艺品展示、收藏、交易为主的民间艺术产业园区。建设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举办民间工艺品博览会和拍卖会、民俗文化博览会等活动,扩大天津民俗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办好民间花会、庙会等传统活动,带动旅游和商贸发展。开发保护高跷、竿会、竹马、宝辇、鹤翎会、罗汉会、龙灯会等民间花会,加强对评剧、京东大鼓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建设工业观光园、生态旅游特色村、都市农业观光园和潮白河、运河旅游观光带等项目,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发展山区地质、动植物科考探险活动。建设高水平旅游度假中心,提升农家院设施和文化档次,发展休闲商务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八、政策措施 (一)设立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组建天津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二)建立天津市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交易平台。以文化产品和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搭建专业化市场交易中介平台和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三)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区县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区县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天津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原创动漫作品推广机制;制定《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组织评选命名活动,鼓励我市文化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 (四)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出口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06〕4号)规定,认真落实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享受的优惠政策。 (五)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放宽民营资本的准入机制,降低民营资本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与振兴,成为市场主体。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采用免税、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激发社会投资文化产业活力。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和项目的宣传推介。 (六)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创办文化产业园,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实现文化产业与制造业、商贸旅游服务业相对接,不断拓展上下游的产业链,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第二、三产业共同发展。 (七)鼓励我市文化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八)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金融机构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建设,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