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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九)市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文化人才评估和奖励制度。
  
  (十)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建立与国家有关考核体系相衔接、具有天津特点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九、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建立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形成市与区县两级联动的推进机制。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各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四)培养文化产业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加强高等院校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设置相关专业,形成优势学科。整合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天津文化创意实训基地等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不同层次的培养体系。继续实施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工程、"131"创新型人才工程、青年文艺人才工程。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完善竞争和分配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支持和鼓励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各种盗版侵权行为,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天津市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组织实施《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按照推进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带动的思路,特制定天津市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2010年),大力推进20项重点工作,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健全文化产业领导体制
  
  各区县要成立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工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建设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按照合理布局、特色定位和多点错位、互动发展的原则,建设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级滨海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产业聚集区,建设6号院、C92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桥园创意产业园、天津创意街、3526创意产业园、凌奥创意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形成多个集产、学、研于一体,具备商务、休闲、餐饮、旅游等多功能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三、做大做强传媒业
  
  加大对主流媒体的扶持力度,努力把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闻阵地。打造服务滨海、影响区域的财经金融类媒体,建设党报多媒体电子发布平台,增强影响力和传播力。重点办好天津卫视频道,并于2010年开通天津卫视高清频道。整合网络媒体资源,办好天津手机报。建好天津今晚网视全媒体生活服务平台,提供生活资讯及个性化互动服务。生产高水平的广播电视节目,扩大跨地区经营范围。规划建设环渤海传媒中心、新媒体滨海基地。推进有线电视网双向改造,2010年底达到90万户。整合滨海新区宣传文化资源,与市属媒体优质资源联合,组建天津市滨海广播电视台及控股有限公司。推进泰达有线电视网并入市有线电视网,实现"全市一张网"。
  
  四、大力发展影视业
  
  提升影视制作水平和生产能力,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影视作品,拍摄电影《蓝领》、《画虫儿》,电视剧《风云五大道》、《辛亥革命》、《小站风云》等。积极发展电影院线,建设天堂影院等,繁荣电影市场。加强广播影视基地建设,开发建设盘龙谷文化城、武清影视基地、《红旗谱》影视村、宝坻军事旅游影视文化园、静海团泊湿地影城等项目,建成天津电影艺术中心。搭建天津北方影视剧版权交易信息平台。
  
  五、提升出版印刷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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