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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9.保障肉品食用安全,产地检疫率、出县境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以及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均达到100%。 60.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61.加强对自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62.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检查覆盖面100%;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制剂配制和药品购进行为;加强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63.完成消防特勤二大队、繁荣路消防站和全民消防急救教育基地建设,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环境改善计划 巩固创卫成果,加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64.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 65.强化燃煤烟尘污染防治,治理不合格锅炉和除尘设施96台(套),拆除废弃烟囱37座;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废弃放射源收贮率100%;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指标达标率100%。 66.充分发挥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境、户外广告、露天烧烤的综合整治。 67.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对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 68.高标准实施长双公路和四环路绿化,绿化改造3个城市出入口,新建10个绿化精品、50处大块绿地,彩化美化100条主要街路;新建续建同心湖、兴隆湖、苗圃、光明4个公园,建成三佳湖公园、国际汽车公园,完成长春公园、动植物园、伊通河境静园改造,建设郁金香园等一批特色园中园;绿化美化村屯500个,改造农防林700公顷。 69.加强对户外大屏幕、车载电视等各类新兴媒体广告的规范与监管,及时查处非法广告。 70.建设长东北、净月、新立城、波罗湖、太平池、南部、石头口门七大生态湿地;加强石头口门和新立城水源地污染治理;完成引松入长管网与其他设施的维修改造。 71.实施伊通河市区段全线综合治理3年计划,年内启动污水截流干管改造、沿河风光带提升等11项工程;综合整治宋家明沟、小南明沟、东新开河、西新开河和西部串湖,扩大城区水域面积。 72.修订《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促进城市养犬规范化。 主要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伊通河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文化繁荣计划 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净化城乡文化市场,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73.举办广场文化活动200场、图书馆公共讲座40场、艺术精品演出6场;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完成双阳区151个自然村的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 74.开展“情暖万家”公益巡演和“打造欢乐庄稼院,先进文化百村行”活动,建设欢乐庄稼院示范点10个,为校园、军营、农村、社区等送戏100场。 75.举办第十届中国长春电影节、第八届长春文化艺术周、第三届长春市社区艺术节、农民文化节、冰雪旅游节、消夏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76.在图书博览会期间,为城区低保家庭每户赠送50元购书卡,为全市每个农家书屋和每所农村中小学赠送1000元购书卡,为全市每所特殊教育学校赠送1万元购书卡,为新疆内高班、四川羌族班学生每人赠送100元购书卡。 77.按照面积30平方米、图书3000册、电脑1台、影像资料光盘200张、报刊10种以上的标准,建立160个样板农家书屋;为农村小学建设50个红领巾书屋,捐助课外书籍5万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