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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58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办发〔2009〕107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县防震减灾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县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县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当前地震灾害面临的新形势还有较大差距。从近年震情特点来看,我县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较为频发,部分地区有感地震时有发生,而且地震发生频率明显增加。目前,三峡库区正处于试验性蓄水的关键时期,做好地震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面对严峻的防震减灾形势,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切实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系统
  
  1.加快推进三峡库区重庆段地震监测中心站及地震监测备份中心建设。县地震局、县改委、县移民局、县规划局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力争将我县三峡库区重庆段地震监测中心站列入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并加快相关前期工作。
  
  2.建立重点地区震情跟踪长效机制。县地震局要对我县重点地区落实跟踪措施,在地震监测预报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形成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并存,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县科委要积极争取市级科研单位为我县地震监测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我县地震监测预报的科技水平。
  
  3.进一步完善县内地震监测系统。市政府已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地震监测技术系统、重庆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公共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县地震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进一步争取项目计划,确保我县地震监测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1.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县地震局要结合重庆市防震减灾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我县“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县发改委争取将该规划重点项目纳入中国地震局“十二五”(或重庆市地震局)防震减灾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做好抗震设防规范要求管理。县建委、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选用有利于抗震的平面方案,避免使用不规则的平面形式;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开展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由县教委牵头,会同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地震局,在完成学校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各自行业规范,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县教委、县地震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积极协商,合理安排学校校舍维修加固改造时间,制定出台相关简化程序和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市上支持。
  
  4.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县建委、县地震局、县发改委要做好我县农村民居抗震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或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国家补助、地方支持、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推进全县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体制。
  
  2.推进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选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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