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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深化体制改革。
  
  着眼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解决长期困扰我市产业良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价格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形成有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环境。(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当前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把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任务重、周期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抓好具体落实。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形成合力,促进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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