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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3.重大技术装备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大力推进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设备、冷热连轧及涂镀层加工设备、新型造纸机械和纺织机械设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等重大成套装备国产化。全面掌握时速20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设辽宁(营口)船舶工业园、营口开发区新东北电器集团输变电产业基地,辽阳高压共轨及柴油机、丹东造纸机械、盘锦石油工程装备等产业基地。
  
  4.新能源装备和环保产业关键技术装备。重点发展以核电、风电和太阳能装备为代表的新能源装备技术。研发百万千瓦核组泵、核环吊、变压器等核电配套产品;实现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自主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以太阳能下游产品为重点,开发利用太阳能绿色环保型产品;开发LED照明装备,带动半导体灯具产业发展,形成LED照明产业体系。大力研制发展新能源汽车。建设沈阳、大连新能源汽车基地,锦州电动汽车产业园,抚顺先进能源装备、盘锦石油装备、葫芦岛北港工业区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到2012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0万辆。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构筑和完善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全面提升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把辽宁建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以及较强竞争力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到2012年,继续巩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领先地位,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00亿千瓦时以上,比2009年增加1倍。到2015年,初步形成新能源产业发展集群,新能源发电量达到300亿千瓦时,比2012年增加2倍。
  
  1.核电。全力推进在建的红沿河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红沿河核电二期、中核葫芦岛徐大堡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研究论证在黄海沿岸等地区规划布局核电站项目,做好核电厂址的选择和保护等前期工作。
  
  2.风电。发挥辽西北和沿海地区的风能资源优势,建设大型或特大型的风电场,实施一批风电项目,打造7个百万千瓦级风力发电基地,到2015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光伏发电。在辽西北地区规划建设2个百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县,积极推进其他小规模并网电站以及用户侧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大规模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到20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能力达到300兆瓦,进入全国前列。打造锦州光伏产业基地。
  
  4.生物质发电。在大中型城市郊区,重点发展垃圾发电工程;在辽中、辽西北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直燃发电工程;在辽东地区,重点推进林木生产和加工废弃物发电工程;在主要粮食加工地区,重点推进剩余物气化发电工程;在养殖业发达地区,重点推进沼气发电工程。
  
  5.燃料电池。重点突破新型电催化剂、电解质膜材料、电极、双极板技术;燃料电池堆、燃料电池辅助装置系统集成技术;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集成技术;大规模制氢技术;轻质超高压储氢装置、新型高容量金属氢化物、碳纳米管等储氢技术。重点开发应用于电动汽车、交通、电力、信息、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氢燃料电池。建设辽宁(朝阳)新能源电器等产业基地。
  
  (三)新材料产业。依托新材料产业的基础优势,大力开发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材料,形成以沈阳和大连两个新材料产业基地为重点,其他各产业基地各具特色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把辽宁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材料基地。
  
  1.纳米材料。发展纳米微粒子功能材料、复合纳米材料、纳米催化材料、纳米氧化锌、纳米钛酸钡、纳米粉体等材料。
  
  2.先进陶瓷材料。开发和生产电容器陶瓷、半导电陶瓷和光学陶瓷等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3.先进金属材料。发展重大技术装备用特种钢铁材料,飞机、火车和船体用特种铝型材,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合金、镁及镁合金、铜合金、汽车工业用铸造铝合金。建设大连特殊钢、鞍山本溪精品钢材加工、抚顺冶金新材料基地,辽阳忠旺工业铝型材加工、鞍山和营口镁质材料及镁制品深加工等新材料产业基地。
  
  4.膜材料。发展氮氢膜、有机蒸气膜、富氧膜、富氮膜、反渗透膜及设备、超滤膜及设备和纳滤膜及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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