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8.深入推进“三小”和“十小”整治。全市“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下同)企业量大、面广,整治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以“‘一小’(小餐饮店)整治带‘三小’整治促‘十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 整治”为主抓手,不折不扣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两年集中整顿任务。
  
  四、监管措施
  
  1.责任包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尤其是区域监管责任制。要坚持块包条保、条块结合,建立“3+X+1”监管模式[即以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为第一责任主体,以区(县、市)、街道、社区为区域管理的“块”,通过规划、环保、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等X个主要职能部门“条”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总牵头、总协调的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逐级建立月度例会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监管。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并争取宗教团体、相关外驻机构共同做好工作。
  
  2.区域监管。各地要从“三小”监管入手,全面推行“3+X+1”监管模式,具体表述是: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协同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进入市场的选址、设立、经营,以及退出市场的全部活动进行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最终构建“业主自律、信息通畅、服务到位、监督有力、便民利民”的食品安全高效区域监管体系。
  
  3.疏堵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规划、房管、经委、发改委、街道、社区等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依法合理规划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用房的布点,明确应当具备的工程设计要求,并做好向人民群众征集意见等工作。对符合规划、符合开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条件的,职能部门要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办好多种形式的餐馆联营店。对违规违法开设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要一查到底。同时,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满足需求与改善环境、整治规范与方便消费的市场竞争关系,帮助经营户寻找出路,实现再就业。
  
  4.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要抓紧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并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风险监测。要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检测体系,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和促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现象发生。力争两年内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县(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6.快速反应。由市食安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市食安委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反应平台,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和案件、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实现与城市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及时对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进行依法有效处理。
  
  7.严格执法。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贸易、城管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坚持联合执法、实行专项整治等措施,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的高压查处力度。
  
  8.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法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人员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审批、处罚等信息,坚持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店)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
  
  9.考核问责。市考评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将明确、具体的阶段性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08〕54号)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实行严格问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