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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10.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通过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通报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和要求,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动态。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阵地化和互动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健康、国民的身体素质,各地各部门要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合力、最严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打响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层层建立责任制。要在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并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实施办法,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市食安办。
  
  本意见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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