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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进口和走私废旧物资以及参与销赃等违法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户以及在废旧物资收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网点,清理走私废旧物资的上岸点、藏匿点、集散地和运输渠道。大力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分级管理、连锁经营制度,合理布局和建设融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和鼓励供销社、物资公司等大型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依法依规整合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及流动收购人员,形成健康有序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结合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组织相关家电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与销售网点联合回收以及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回收等方式,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专业化家电回收网络。 (四)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 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基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技术升级,大力发展再生资源的深加工,建立上下游企业相互衔接、共生代谢、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五)建立健全资源再生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完善资源再生产品流通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安全、有序流通。加强对资源再生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大力倡导使用资源再生产品。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支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龙头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补贴或贴息贷款。经省政府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由省财政按规定从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政府机关报废办公用品以及国营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退役设施和设备,原则上要集中交由经招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回收和处理处置,并鼓励其他国营企业以及公共财政资助的事业单位和学校参照执行。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将符合标准、经过认证的资源再生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重点推进和支持一批再生资源示范和试点项目,包括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餐饮业废料回收利用体系和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等。 (二)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省科技、技改和循环经济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发项目,并依托再生资源产学研创新联盟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产业技术路线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指南。 (三)改善再生资源税收服务和再生资源进口通关服务。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辟退税快速通道,缩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的周期,并推行依托产业园区的一站式零通关报关新体制;鼓励财政部门和海关在有关园区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设立办事机构,为企业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对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再生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学科,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渠道,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依托大型企业建立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技术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共性技术、具有环境友好特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促进再生资源深度利用的各类技术,加强对低附加值废物加工利用技术的开发,促进各类再生资源的全面回收利用;支持和鼓励国内科研单位与龙头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向相关企业委派科技特派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再生资源产业的总体效益。 (三)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再生资源产业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