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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供销社、物资公司、集散市场管理机构等利用互联网构建各类再生资源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再生资源网络交易,探索建立企业化运作的省级再生资源产业信息中心和产业废物交换信息中心。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企业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四)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再生资源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五)加强技术引进,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利用合作新机制。
  
  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对引进先进加工利用技术和设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与国外同行结成战略合作联盟,依法经营国外高附加值的废旧物资;积极探索推进粤港澳合作开展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六、广泛动员,夯实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动员学校、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认识。鼓励中小学、技术院校、高等学校等开设相关课程,编辑出版教材和课件,组织学生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社团组织开展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加快建立全民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机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并组织实施,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积极探索、试行和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把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再生资源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为加强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建设、外经贸、税务、统计、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资源产业政策和发展策略,组织实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科技部门负责推动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平台的搭建,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引进。
  
  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工作。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将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外经贸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及资源再生产品的进出口管理。
  
  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再生资源产业的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质监部门负责制定资源再生产品标准,建立认证和标识制度,监督检查资源再生产品的质量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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