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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市场[2010]2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邮政管理局各办事处,省邮政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55号)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2010〕1号),充分发挥经贸系统和邮政系统各自的优势特长,更好更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邮政物流”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决定加强资源整合,共同推进农村地区流通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邮政企业的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协作
  
  在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邮政企业大力开展有关工作,积极构建农村连锁经营流通网络、邮政服务网络,积累了丰富的开拓农村市场经验,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品牌实力,拥有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资源优势。加强服务领域合作,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上新台阶,又有利于方便农民群众购买需要,拉动农村市场需求。
  
  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和邮政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引导企业做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联合经营的合作项目,并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同时,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邮政物流的资源整合,优化提升连锁经营网络的质量水平,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发展一批,达到搞活消费流通、方便农民群众购买需求的最终目的。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要把国家政策扶持与邮政服务相结合,以支持商务部及我省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农家店、配送中心为重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邮政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及特点,通过提供邮政商业信函宣传、物流配送、融资等多种支持手段,更好地服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主动向当地邮政企业介绍国家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当地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建设项目情况、专项资金落实等有关情况。同时,定期组织邮政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座谈交流,采取产品宣传会、推介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让双方加强了解、沟通,促成合作。
  
  2、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可通过在农家店、邮政局网点现场派发海报及宣传单张、利用邮政商业信函投递宣传品、开展大篷车送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活动等多种形式,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深入持续宣传造势,扩大我省农家店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农民群众购买需求的积极性。
  
  3、支持邮政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在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物流配送合作关系。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的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从2010年开始,我省把邮政配送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更好地服务农村商品流通。
  
  4、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及质量管理措施对邮政企业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严格验收。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各市根据邮政企业已有分布城乡网点的实际情况,允许其在建设中兼顾邮政行业标准及商务部下发文件的标准进行场地及网点的建设与改造,合理控制好数量比例,并争取建设一批具有邮政特色的配送中心、农家店。
  
  5、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邮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及当地市政府,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二)各级邮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专报的形式定期通报邮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的情况;在保持邮政企业网点建设遵循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在营业场所开辟专区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合理建设改造现有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省邮政管理局各办事处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服务、统一宣传”的要求,配合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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