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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招标业绩汇总表(附件4-2)。 3、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4-3)和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邀请招标的同时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 同时,还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有关要求报送招标业绩。 三、资格延续申报材料的编写要求 资格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封面(附件5-1)。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书。包括企业三年来的发展情况,企业名称、股东构成、业务种类、机构设置、企业人员等方面的变更情况等。 3、资格延续承诺函(附件5-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明确是否接受低于原级别的资格。 4、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5-3)。 5、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4)。 6、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5)。 7、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和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现有非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企业社保情况。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全部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09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月报和缴费凭证。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企业2007年、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0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11、企业招标业绩情况。需提供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5-6)。同时,企业还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有关要求报送招标业绩,无需提供其他纸质业绩报送材料。 四、报送电子数据材料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以下几项内容应按要求上报电子版文档: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3),以Word文档格式。 2、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5-3),以Word文档格式。 3、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5-4),以Excel文档格式。 4、企业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5-5),以Excel文档格式。 5、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以Excel文档格式。 6、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4-3,5-6),以Excel文档格式。 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件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 ndrc. gov.cn)下载。 五、报送招标业绩的有关要求 (一)资格申请、资格升级申报材料中,招标业绩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申请(升级至)甲级资格的,经认定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业绩为有效业绩;申请(升级至)乙级资格的,经认定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业绩为有效业绩。 (二)资格延续申报材料中,招标业绩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资格延续的有效业绩应是经认定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业绩。在此期间,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12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67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4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提出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和资格延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4-3,5-6)所列项目次序,将每一个招标项目对应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专家签字部分)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网站(网址:www.ioi.org.cn)。 (四)请各机构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抓紧做好招标业绩的网上报送工作。资格申请的机构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网站,按照“资格申请”栏目的相关提示进行上报;资格升级的机构,如果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网站已上报的招标业绩尚不能满足升级要求,还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网站“资格升级”栏目的相关提示,补报符合本条第(一)项要求的其他招标业绩;资格延续机构的招标业绩以网上报送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的招标业绩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普通装订。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三)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次序装订,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