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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市字[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下发《2010年苏州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9. 充实网络职能。积极赋予网络具体的价格监督服务职能,拓展监督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的“五员”作用,继续在调解价格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做好工作。
  
  10. 加强市场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价格监督站、点、台价格监督员进行市场巡查,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推进明码标价示范店(街)建设,积极倡导明码实价。监督辖区内经营者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1. 丰富活动内容。2010年市局拟组织进行一系列活动:一是5月份组织“价格法”实施12周年纪念暨价格监督员知识竞赛选拔活动。二是于8月份择地组织价格监督站举行现场观摩会,通过交流学习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对全市价格监督站站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三是于9月下旬组织迎国庆价格监督员风采展示活动。四是于12月份开展网络工作经验交流暨“四个十佳”评选活动。即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最佳价格监督服务站,最佳价格监督服务点,最佳价格监督服务台,最佳价格监督员。
  
  12. 探索工作新领域。鼓励各地引导站点台,结合所处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大胆实践,着重抓好一些有特色的亮点工作,进行典型引路。如旅游景区的站、点、台要围绕规范门票收费、净化周边商贸旅游环境创新工作;商业街区的站、点要围绕倡导价格诚信、调处价格矛盾争议等创新工作;企业聚集的站、点要围绕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创新工作;居民集中的站、点要围绕民生价格公示、物业收费等创新工作。以此形成网络工作良性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实现网络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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