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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包括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及莲花山和太子山两个自然保护区。各市州及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发放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卫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问题整改、统计汇总和督查验收等工作,并认真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要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规定,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重违法的,对市州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各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自查自纠、案件查处、统计汇总、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工作。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部署培训阶段(3月31日前)。
  
  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向各市州和两个自然保护区发放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各市州及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省国土资源厅要集中培训各市州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的业务骨干,重点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参训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和填报方法。各市州也要对县市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日-6月5日)。
  
  各市州及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自查方式,认真按照《规范》要求,对本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图斑逐一进行内外业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依法逐一查处到位。
  
  各市州要将相关统计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包括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6日-7月15日)。
  
  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要对各市州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市州要将相关统计报表和整改工作报告(包括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对各市州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和排序,对严重违法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并向全省通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兰州、天水两市作为国家确定的重点检查城市,将由国土资源部直接进行检查验收。
  
  各市州要将相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顺畅、配合密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省上建立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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