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州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狠抓案件查处,遏制违法行为。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按照“核实一宗、查处一宗、整改一宗”的要求,依法严肃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符合问责条件的违法行为,要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要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的经验,全面梳理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查找原因,扎实进行整改和规范。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制定规范透明的办事程序,切实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