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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效能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创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省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赣效能办字〔2010〕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全省创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扩展,服务质量得到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基本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创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融资产品更加丰富,担保方式更加灵活;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支持政策更加优惠,权益维护更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创业服务机构
  
  1、年内所有设区市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要按照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的统一要求,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责任部门:省人保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2、在全省建立健全5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完善服务项目和工作制度,开拓信息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用工招聘和政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完成国家资助的8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工作,帮助企业突破一批自身无力解决的技术难题。(责任部门:省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省人保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3、年内所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服务窗口,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实现创业服务全覆盖。(责任部门:省人保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
  
  4、加快创业项目库建设。完善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项目收集和信息发布制度。年内全省开发、收集符合我省创业人员特点的创业项目1000个以上。(责任部门:省人保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
  
  (二)搭建创业孵化平台
  
  5、在全省建立5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50条具有一定就业容量的创业示范街(园),为各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提供场所,其中:南昌、萍乡、宜春分别建立6个、5个、7个创业孵化基地和6条、5条、7条创业示范街(园);赣州、上饶、抚州分别建立5个创业孵化基地和5条创业示范街(园);九江、吉安分别建立4个创业孵化基地和4条创业示范街(园);景德镇、新余、鹰潭分别建立3个创业孵化基地和3条创业示范街。(责任部门:省人保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6、新建2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增入驻小企业600户;力争全省有20个工业园区编制完成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有10个工业园区进入生态试点单位。(责任部门:省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人保厅)
  
  7、全省建设10个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责任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人保厅)
  
  8、努力打造深圳产业园、香港工业园、台湾工业园等一批特色工业园。编制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册、全省支持投资创业优惠政策汇编、全省“走出去”创业服务手册、全省招商创业指南。(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9、按照赣府发〔2009〕5号文件要求,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资金,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水电费。(责任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人保厅)
  
  10、落实扶持创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部门:省人保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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