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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10]17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各直属附属医院,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森警总队、呼和浩特铁路局、包钢集团卫生处及所属医院: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2010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改任务为中心,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线,以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科技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养为重点,全面落实卫生科教工作各项任务。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区医疗卫生学科的发展
  
  1.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督促各项目学科强化人才培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学科发展亟需的仪器设备,跟踪国内外医学发展前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努力缩小与发达省市区的差距,带动全区相关学科的进步与发展。鼓励各盟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科建设。
  
  二、以卫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2.积极组织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坚持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兼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和组织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提升我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立项项目督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内,组织开展卫生厅立项科研课题征集、评审工作。同时,做好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
  
  3.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督促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对我区医疗卫生科技水平的提升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健康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新、高难临床诊疗技术服务项目。
  
  4.积极推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坚持卫生科技工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至少选择10项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5.积极落实卫生部确定的面向农村和基层 “十年百项计划”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从卫生部推荐的面向农村和基层 “十年百项计划”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中,遴选适宜技术,向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
  
  6.继续做好卫生科普宣传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的部署,组织厅直属单位,认真落实一年一度的全区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科普活动宣传周大型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7.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单位,继续落实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工作。
  
  8.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加大自治区境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以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强化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9.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技术骨干培养。积极鼓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选派学科带头人、学科技术骨干到国外、境外及国内高等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10.继续实施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加强项目的督导,组织承担项目任务的各医学院校,加强理论教学组织与管理,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1.切实加强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完成2008年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与实践考核工作,为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组织实施2009年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任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建设,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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