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疗改革为契机,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按照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运行机制,继续强化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执法责任追究。
  
  2.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组织开展对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3.组织制定《奶茶粉》、《荞麦粉》、《乳粉制固态奶制品》、《鲜奶制固态奶制品》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继续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专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5.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依法开展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规范卫生监督内设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和执法重心下沉,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继续督促全区卫生监督人员参公管理的过渡工作,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基础档案。
  
  2.认真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全员培训,按照国家《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要求,分期、分批、分专业开展监督员培训,重点是通过盟市对旗县(区)开展全员培训。逐步建立自治区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努力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理顺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在自治区机构改革未完成之前,继续履行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监管水平。
  
  2.待自治区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组织机构,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强化专业性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整顿工作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事故预防。
  
  四、突出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组织实施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大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