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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一类船舶在始发港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应当填报《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参见附表5),三类船舶除满足前述规定外还需携带《船员信息登记表》备查。
  
  (三)一、三类船舶在始发港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审查外,还应审查:
  
  1.船舶是否提交“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且专项安全检查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2.船舶是否提交了《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
  
  3.本航次航行区域是否满足对应种类船舶准许的航行区域;
  
  4.对于三类船舶,还需审查本航次船员是否在《船员信息登记表》所列范围内。
  
  对不能满足前述条件的适用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四)前述签证信息应由签证受理人员提前24小时(从本港到达本办法所指特定水域、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驶离本港前)录入 “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关于专用信息平台的具体应用,我局将另文发布。
  
  四、船舶保安检查
  
  (一)本部分适用于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关于船舶保安要求的二类船舶。船舶保安检查的有效期为2个月。
  
  (二)经授权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严格依据有关公约,对处于本辖区内的二类船舶加强船舶保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日常营运中保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和隐患,全力防止船舶保安事件的发生。船舶保安检查原则上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或船舶安全检查(针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一并实施。
  
  (三)凡在我国国内任一港口接受船舶保安检查的二类船舶,两个月内不再接受保安检查。
  
  附件1:
  
  一、特定水域范围包括:
  
  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洋山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以及上海市境内上述水域以外的所有内河航道涉及的水域。
  
  1.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范围
  
  A.自吴淞口河塘灯桩起;
  
  B.沿岸线西至浏黑屋(31°30′52″N,121°18′54″E);
  
  C.折向施信杆2公里处(31°37′34″N,121°22′30″E);
  
  D.至青专灯浮东1.5公里处;
  
  E.至圩角口灯浮;
  
  F.崇明北支河口中间点(31°27′50″N,121°49′48″E);
  
  G.顺崇明北交河中线向东南方向延伸与鸡骨礁和佘山灯塔延长线相交处;
  
  H.至佘山灯塔;
  
  I.至鸡骨礁灯桩;
  
  J.至长江口灯船;
  
  K.至大戢山灯塔;
  
  L.至金山深漕(30°35′48″N,121°18′00″E);
  
  M.至金丝娘桥;
  
  N.沿岸至吴然口河塘灯柱止。
  
  2、黄浦江水域范围
  
  自吴淞口河塘灯桩至闵行发电厂上游端和新渠槽港上口连线止。
  
  3.洋山港区水域范围
  
  洋山港区规划涉及的崎岖列岛水域。
  
  二、上海内河水域范围包括:
  
  黄浦江水域和上海市境内所有内河航道涉及的水域。
  
  三、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包括:
  
  黄浦江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水域。
  
  附表2:
  
  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海船)
  
  
  
  
  
  船名
  
  
  
  船检登记号
  
  
  
  船舶类型
  
  
  
  
  
  总吨
  
  
  
  船长(m)
  
  
  
  主机总功率
  
   kW
  
  
  
  建造完工日期
  
  
  
  船籍港
  
  
  
  船舶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拟航行区域
  
  □特定水域 □黄浦江核心管制区
  
  
  
  安全检查:
  
  T 正常O存在问题-不适用
  
  
  
  1、AIS设备
  
  
  
  1.1 配备
  
  1.1.1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1.1.2 AIS配备的其他规定要求;
  
  如按规定船舶配备了AIS设备,则开展以下项目的检查。
  
  
  
  □
  
  □
  
  
  
  1.2 设备的状态
  
  1.2.1 AIS是否保持开启状态;
  
  1.2.2 AIS中船舶静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名、呼号、船舶识别号是否与证书中数据一致;
  
  1.2.3 AIS中船舶动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位、对地航向、对地速度、船艏向等与其他航行设备的数据进行核对;
  
  1.2.4 AIS中船舶航次相关数据AIS的操作,如;船舶吃水、货物类型、船舶目的港与船舶实际情况予以核对;
  
  1.2.5 AIS是否装有主、应急双套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
  
  □
  
  □
  
  □
  
  □
  
  
  
  1.3 设备的操作
  
  1.3.1 相关船员是否能进行与岸台或其他船舶进行指定内容的短信发送操作;
  
  1.3.2相关船员是否能对一艘指定目标船,进行模拟预测与该船最近会遇时间和地点;
  
  1.3.3相关船员进行内置测试设备(BIIT)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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