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
  
  □
  
  □
  
  
  
  2、海图及航海出版物
  
  
  
  2.1 海图
  
  2.1.1船舶是否按有关规定配置海图;
  
  2.1.2 所改海图的内容必须和航海通告一致,改正的内容与改正记录保持一致;
  
  2.1.3 船存海图必须均有效,过期海图还没领新版的必须收妥但须注明“海图已作废”并和有效海图分开存放。
  
  
  
  □
  
  □
  
  □
  
  
  
  2.2 航海出版物
  
  2.2.1航路指南、航标表、航海通告、潮汐表和所有其他预定航线所必需的出版物,是否配备并保持最新;
  
  2.2.2 世博水域通航相关规定船上是否留存。
  
  
  
  □
  
  □
  
  
  
  3、船舶通信
  
  
  
  3.1船舶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GMDSS证书,该证书满足船舶预订航程的海区的要求;
  
  3.2相关船员能否在一个无线电话频道用VHF设备对附近岸台进行一次呼叫试验;
  
  3.3船舶的无线电设备是否有2组电源供电。
  
  □
  
  □
  
  □
  
  
  
  4、 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
  
  
  
  4.1动力设备
  
  4.1.1主机的排烟管是否有隔热材料包扎或隔热材料破损;
  
  4.1.2 主机的应急停车、应急车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1.3 主机的正倒车是否进行过测试;
  
  4.1.4 操作须知是否张贴;
  
  4.1.5 驾驶台与机舱的通信联系是否保持畅通。
  
  4.1.6 船舶发电机组工况良好。
  
  
  
  □
  
  □
  
  □
  
  □
  
  □
  
  □
  
  
  
  4.2操舵设备
  
  4.2.1舵机转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2 驾驶台与舵机间的舵角指示是否一致;
  
  4.2.3在舵机室和驾驶台是否张贴转换操作程序;
  
  4.2.4 舵机的报警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2.5 核查应急操舵装置与试验,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
  
  □
  
  □
  
  □
  
  □
  
  
  
  5、船员
  
  
  
  5.1船舶实际配员是否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
  
  5.2船舶实际配员是否与《船舶签证簿》记载相一致;
  
  5.3 船员适任证书是否与船舶相符合;
  
  5.4 船长、驾驶员是否熟悉“避碰规则”,是否熟悉世博会期间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注:
  
  1、对本检查表中选择O的项目,须作为缺陷写入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内;
  
  2、本表与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海事机构留存页一并保存。
  
  
  
  检查日期
  
  
  
  安检人员
  
  
  
  附表3:
  
  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内河船)
  
  
  
  
  
  船名
  
  
  
  船检登记号
  
  
  
  船舶类型
  
  
  
  
  
  总吨
  
  
  
  船长(m)
  
  
  
  主机总功率
  
   kW
  
  
  
  建造完工日期
  
  
  
  船籍港
  
  
  
  船舶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拟航行区域
  
  □特定水域 □黄浦江核心管制区
  
  
  
  安全检查:
  
  T 正常O存在问题-不适用
  
  
  
  1、AIS
  
  
  
  1.1 船舶是否配备AIS设备或其他等效装置(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
  
  1.2 AIS设备或等效装置是否保持开启状态;
  
  1.3 AIS设备或等效装置的相关数据是否输入正确,如船名、目的港等。
  
  
  
  □
  
  □
  
  □
  
  
  
  2、VHF
  
  
  
  2.1 船舶是否配备甚高频电台(VHF)(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
  
  2.2甚高频电台(VHF)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有关船员能否正常使用该设备。
  
  □
  
  □
  
  
  
  3、GPS
  
  
  
  
  
  3.1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是否配备GPS设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56号);
  
  3.2 所配备的GPS设备功能是否正常。
  
  □
  
  □
  
  
  
  4、船名标志
  
  
  
  
  
  4.1 船舶是否在相关位置清晰地标识船名和船籍港;
  
  4.2 船名标志牌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600mm,宽450mm(Ⅰ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500mm,宽375mm(Ⅱ型);无舱室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300mm,宽225mm(Ⅲ型));船名灯箱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灯箱尺寸为长600mm,宽450mm(Ⅰ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灯箱尺寸为长500mm,宽375mm(Ⅱ型))。
  
  □
  
  □
  
  
  
  5、海图及航海出版物
  
  
  
  5.1船舶是否按《上海港和上海沿海水域船舶配置海图规定》(沪海通航〔2007〕375号)的要求配置足够和最新的海图;
  
  5.2船舶是否配备最新的潮汐表;
  
  5.3世博水域通航相关规定船上是否留存。
  
  □
  
  □
  
  □
  
  
  
  6、 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
  
  
  
  6.1动力设备
  
  6.1.1主机的排烟管是否有隔热材料包扎或隔热材料破损;
  
  6.1.2 主机的应急停车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6.1.3 主机的正倒车是否进行过测试;
  
  6.1.4 驾驶台与机舱的通信联系是否保持畅通。
  
  
  
  □
  
  □
  
  □
  
  □
  
  
  
  6.2操舵设备
  
  6.2.1舵机转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2 驾驶台与舵机间的舵角指示是否一致;
  
  6.2.3 舵机的报警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