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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 一是要认真贯彻《甘肃省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属地监管责任。二是要结合换证工作,对辖区内的特殊药品,尤其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定点,对常年不生产的,暂不予定点”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三是组织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安全。四是针对近期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较为突出的情况,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环节。 六、加强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一是要对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监测、安全预警、宣传培训等进行督查和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国债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建立和完善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任务。二是要加强监测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和报告质量。三是要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积极稳妥、科学有效地做好药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做继续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