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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2.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卫生服务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确定的标准核定。市机构编制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制定的标准,尽快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等相关政策。
  
  3.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卫生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行实施的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实施机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调研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市政府将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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