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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为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3.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4.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制定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组织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和污染防治处共同主持,负责此次检查的督促、指导、调度和网上数据录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专业指导 以省环保厅固废中心为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并请环保、相关工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属地负责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由检查对象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市(州)环保部门要协助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辖区内市(州)级监管的检查对象完成检查工作。 (四)逐级审核 市(州)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县(区)环保部门检查数据填报质量的审核;省厅将定期对辖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负责辖区检查数据的分析汇总,完成辖区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申请环境保护部验收。 三、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1.石油加工、炼焦业: (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②人造原油生产; (2)炼焦。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①无机酸制造,②无机碱制造,③无机盐制造,④有机化学原料制造,⑤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肥料制造:①氮肥制造,②磷肥制造,③钾肥制造,④复混肥料制造,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⑥其他肥料制造; (3)农药制造:①化学农药制造,②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①涂料制造,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③颜料制造,④染料制造,⑤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5)合成材料制造: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②合成橡胶制造,③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④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③林产化学产品制造,④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⑤信息化学品制造,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⑦动物胶制造,⑧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3.医药制造业: (1)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三)检查对象的确定 本次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查对象: 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产业活动单位均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 2.在2008年年度和2009年年度停业、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检查;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 注: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检查增加了: (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 (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厂区面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 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