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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规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指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或几个服务环节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者外包给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
  
  苏州市制造业高度发达,产业规模大,鼓励和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提升我市制造业水平,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互动并进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地方可用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原则和重点方向
  
  (一)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抓住研发、物流、营销、安装、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3.内外结合,注重实效。企业主辅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企业两种模式;通过企业主辅分离,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效益的提升,同时实现地方可用财力的有效增长。
  
  4.依法推进,循序渐进。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主辅分离,企业主辅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要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二)重点方向。
  
  按照做强做专制造业,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重点对象是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技研发业务或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
  
  2.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对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实行统一配送。重点对象是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等物流能力的工业企业。
  
  3.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开展第三方贸易。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
  
  4.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售后服务、安装维护、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剥离,整合资源,组建独立经营并能兼顾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服务企业。重点对象是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型大企业集团。
  
  5.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设计、咨询、策划、广告、工业创意等环节分离,打造一批高附加值、高层次的设计策划企业。重点对象是设计策划等功能完备、具有较强对外服务能力的大企业集团。
  
  6.分离发展其他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生产环节中其他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业服务进行分离,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企业。
  
  三、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主辅分离、整合提升为主要内容,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载体,通过几年努力,分离融合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企业和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发展,促进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融合发展。2010年,分离企业达到100家以上,2011年,分离企业新增200家左右,到2012年,全市分离企业力争达到500家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在全市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到5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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