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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品牌培育,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国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二)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试点工作将先选择旅游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旅游企业进行,通过一定时期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培训、辅导,经过评估达到试点要求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经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软件提升与硬件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产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地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二)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地区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三)培养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四)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当前以政府为单一评价主体的旅游标准评价体系,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标准实施及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四、试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本地区、本企业的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旅游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3、建立旅游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强旅游标准化科研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统一指导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统一负责组织开展。
  
  (二)分级负责
  
  参与创建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受国家旅游局的指导。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3月)
  
  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确定阶段(2010年4-5月)
  
  各省级旅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向国家旅游局申报本地区的候选试点单位,国家旅游局经统筹选择后确定首批试点单位并公布。
  
  (三)试点阶段(2010年6月-2011年11月)
  
  试点工作一般为一年半,各试点单位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评估验收(2011年12月)
  
  试点后期,试点单位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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