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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补偿资金,切实保障到位。各级政府要本着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将改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与医保基金的补偿水平相互衔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增加卫生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运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检查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件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