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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三、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按照省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方向和目标,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预算安排我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精选项目,全部落实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品牌。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大品牌投入,支持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建立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制定品牌推进工作规划,编制创品牌产品梯队目录。重点支持我省的“中华老字号”和“赣”牌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扶持一批经营有特色、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创建名牌产品。 (十一)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园区,优先列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园区。 (十二)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加快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三)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立足工业园区加快集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小区集中。鼓励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产业体系,培植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省财政安排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内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十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力争5年内建成100个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到2012年,全省建成100个初具配套服务和创业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