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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省旅游局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3日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省旅游局二○一○年三月十日)

  
  我省是农业大省,有丰富的休闲旅游农业资源。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 〔2009〕41号)要求,为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现就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旅游农业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把农业和休闲旅游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业资源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和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吸引休闲旅游人员前来观赏、品赏、习作、体验、休闲、旅游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而产生的农业产业态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城乡交流,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发农业和农村蕴藏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旅游总体布局时,要把休闲旅游农业一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规范发展。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积极鼓励工商企业、乡镇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投资开发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形成民间资本、外资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
  
  (二)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和环境资源保护并举的原则。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在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基础上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实现以旅强农、以农助旅、农旅结合、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坚持量力而行,适度开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强力推进休闲旅游农业园区化、区域化、产业化进程,大力引导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向园区和优势地区集聚。注重培育龙头企业,以点带面促进休闲旅游农业全面发展;坚持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坚持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明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退化,实现休闲旅游农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服务 “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必须坚持以农为本,立足于乡村,服务于市民,并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因时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模式,打造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旅游农业产品。同时要突出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餐饮、农产品流通等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门路,促进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使休闲旅游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各地将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并可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范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 “政府主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投入机制,即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业主开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模式,多渠道投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积极参与 “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以及科技富民强省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阳光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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